2008年6月2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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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结算燃怒火 火速调解平纷争
江秋生

  6月23日中午,淳安县威坪镇综治办公室的电话响起:“我是安川村,钱某家与泥水匠为建房结算要打架了!我们村干部调解不了,请你们赶快派人来!”
  镇综治办马上组织调解干部驱车前往。
  原来,该镇安川村的钱某去年10月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,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泥水匠方某,双方商定价格后,草拟了承包合同。今年4月18日,工程竣工后,双方进行结算,对总建筑面积和承包以外点工等方面都无异义,但在支付工程款时发生了纠纷。钱家坚持要扣除3000元,理由是,有多处质量没达到要求。而方某认为造房既没有图纸,也没有具体的质量要求,不能扣款。
  确实,毛病出在合同中:他们签订的合同竟不足百字,表述非常简单,关于质量要求只写了“严格保证质量”几个字。正因为这样,在工程验收中,双方对质量的认定就出现了严重分歧。
  摸清了事情的症结,镇调解员心里有了数,在通过说服消除了双方的敌对情绪后,建议双方去村调解室调解,并要求村调委会成员一起参加。
   镇村调解员们耐心讲解了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,同时一针见血地点破了双方心中的“小九九”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都主动承担了责任。钱某表示不再扣款,方某也承认施工中有些小地方质量没到位,愿意放弃部分工程款以弥补钱某的返工损失。
  三个小时后,双方达成了工程款结算协议。